【资料图】
首先说明一点,随着《民法典》的出台,公证遗嘱不再具有效力优先性,避免赋予公证遗嘱过于绝对的优先效力,切实尊重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,给予行动不便的立遗嘱人更多选择,给立嘱人的自由意思以最大尊重的立法表示,避免从形式或客观限制条件上影响其真实意愿。
其次,如果遗嘱不是在公证处做的,那么遗嘱的生效与是否进行了公证是没有任何关系的。对于自书遗嘱而言,在形式上,是老人亲笔书写并签名、注明日期,在内容上,是老人的真实意愿,且没有违反法律法规,即便遗嘱没有经公证处进行公证,遗嘱也是合法有效的。
对于代书遗嘱、打印遗嘱以及其他形式的遗嘱来说,也都是如此。您了解了吗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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